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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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列表 |
表 格 |
| 1 |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报告(原件)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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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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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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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变更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上新的生产性项目的,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交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独资企业需提交项目用地使用证明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如涉及到分销或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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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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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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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
全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