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审批

窗口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文字大小:【】【】【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列表 表 格
1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名称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暂无
2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暂无
3 关于名称变更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暂无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暂无
5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 暂无
6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暂无
 
   

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

全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