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审批

窗口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文字大小:【】【】【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列表 表 格
1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提前终止申请报告(原件) 暂无
2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 暂无
3 关于提前终止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暂无
4 债务清偿和债务投保的说明(原件) 暂无
5 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原件) 暂无
6 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暂无
7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暂无
 
   

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

窗口全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