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窗口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文字大小:【】【】【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第5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列表 表 格
1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暂无
2 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可从www.ahinvest.gov.cn网投资程序中下载) 暂无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 暂无
4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 暂无
5 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暂无
6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暂无
7 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暂无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暂无
9 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暂无
10 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 暂无
11 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暂无
12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 暂无
13 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暂无
14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暂无
 
   

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

全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