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窗口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文字大小:【】【】【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列表 表 格
1 申请报告; 暂无
2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或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暂无
3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暂无
4 进出口合同; 暂无
5 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加工能力证明; 暂无
6 相应的加工贸易申请表(专用程序统一打印)。 暂无
 
   

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