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初审

窗口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文字大小:【】【】【

一、法定依据

I、进出口许可证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9号);《货物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2号)。

II、进出口商品配额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的38号);《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12号令)。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上报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