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柴油、煤油经营点资格审批

窗口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文字大小:【】【】【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关于印发〈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商改字[2005]10号)。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批准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列表 表 格
1 企业申请报告; 暂无
2 《池州市农村柴煤油经营点申报表》; 暂无
3 县区商务部门请示。 暂无
4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暂无
 
   

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

窗口受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