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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为行政服务立法

信息来源:http://www.sina.com.cn  发布日期:2010-02-01  点击数:   文字大小:【】【】【
   【本报讯】(记者 崔 霞)昨天下午,省委常委、代市长王荣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一五七次常务会,研究审议《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方案等事项。

  在我市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行政机关办理的事项有相当一部分不属于行政审批而是属于纯粹提供帮助类的服务事项,如提供政府信息、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办理各种备案登记或补发换发有关证照等,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这类事项不断增多,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然而对于此类行政服务目前我国尚无相关立法加以规范。

  为更好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市政府法制部门制定了《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对行政服务项目的设定、提供方式、服务程序、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在设定和提供行政服务时贯彻以民为本的宗旨,遵循便民、优质、高效等原则。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规定。会议认为,深圳率先对这类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立法规范,填补了国家相关法律的空白,对规范政府行政服务行为、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我市曾出台相关办法,对创国家优质工程予以奖励。2009年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市滨海医院工程、沙井河片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两个项目的工程施工奖励给我市获得2007年国家鲁班奖的6家施工总承包企业。昨天的会议认为,实践表明将政府投资工程奖励给优势施工企业,有利于发挥大企业的实力和优势,提升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提升整个建筑施工行业争优创优的动力。会议经研究同意将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教学楼拆建工程、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外国语学校国际部工程、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3号调蓄池工程等4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任务分别奖励给2008年我市获国家鲁班奖的4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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