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清”补充规定出台 我市反腐制度又添新军
近日,我市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统一征收管理补充规定(即“一费清”补充规定)正式出台。这是我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收费管理、方便企业办事、打造廉洁政府、优化投资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一费清”补充规定扩大了执收范围,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新增9项收费,使纳入“一费清”范围的收费增加到20项,基本囊括了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同时,调整执收标准,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按性质和用途分为房地产开发、公用及公益设施、工业企业三大类型14个类别,分类换算按建筑面积计收,执收标准就低不就高,企业和投资者将得到更多实惠。
“一费清”补充规定对执收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建设单位(含投资人)依据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类别,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缴费,实行“一口受理、一章审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缴清;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纳入统一征收管理的相关收费符合减、免、缓条件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时提交符合减、免、缓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予以减、免、缓。部门不得干预,杜绝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一费清” 补充规定将在本地缺乏竞争、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经营服务项目的收费纳入执收范围,通过统一标准进行限制,很好地起到了防止垄断和保护企业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