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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二○○七年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2  点击数:   文字大小:【】【】【

 2007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发展战略统领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致力于将“一站式”服务提升到一个崭新的水平,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总体要求,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做文章,在创新服务上求突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为推进实力池州、活力池州、魅力池州、和谐池州建设作出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设一口对外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不断探索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趋势,把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代表政府面向社会,统一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类政务事项的专门机构和综合性服务平台,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为实现政府从无限向有限、从权利到责任、从管理向服务的根本转变,实现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目标作出不懈努力。不断完善“市区中心合一”、“四大中心合署”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在审批办证、投诉受理、招投标和交易三个中心合署运作的基础上,待条件具备后,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纳入统一管理。进一步整合政府公开的行政资源和行政事务,为公共服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创造条件,扩大服务范围。同时,进一步探索建立与完善运转协调、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工作机制,注重“四大中心”合署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大平台的功能作用。

 二、切实加强服务窗口效能建设。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以及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开展项目进中心“回头看”检查,确保项目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动有关单位落实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相对集中,确定一个主办科室行使许可和审批权,推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主办科室整建制到中心所在单位窗口办公,应进项目落实到位,授权审批到位。综合窗口单位明确一个科室衔接本单位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切实提高窗口的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推行首席代表制,在建委窗口开展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边推广。

 三、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在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的基础上,着力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管理监督,确保招投标和交易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作出相应规定。不断拓展政务公开途径。将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向全社会公开。

 四、全力做好招商引资的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招商引资“保姆式”服务暂行办法》,把“保姆式”服务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效能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履行牵头组织、统一调度、协调监督的工作职责,将“保姆式”服务贯穿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咨询筹备、中期行政审批、后期经营发展的各个阶段。完善“四个一”服务机制,认真落实“一头受理”制,力争更多项目不出中心办成,不断优化“一单到底制”和“一窗办理制”的服务流程,为企业设立打造快速通道。巩固收费项目清理和进中心工作成果,大力推行“一口收费、收缴分离”机制,把“一口收费”落到实处,让广大投资者和群众交明白费、办方心事。

 五、打造规范公正透明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建立健全招投标和交易的运作规则,出台《池州市统一招投标和交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构建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落实有力的工作机制,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产权交易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加强督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投标交易中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标书制作、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签约履约等环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加快招投标和交易的信息化建设,利用计算机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招投标和交易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杜绝人为干扰。不断提高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考核。

 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和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机制。通过强化“红旗窗口”考评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自我约束、争先进位意识,树立爱学习、守纪律、干实事、讲奉献的良好风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直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政风评议工作。切实加强对分中心管理、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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