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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办理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21  点击数:1次   文字大小:【】【】【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拟对在我中心从事招  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池州市招投标中心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须到我中心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按要求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审批表(中心网站http://www.czzw.gov.cn/“资料下载”模块中或者在本页面“21133020421.xls”下载),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外地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池州市负责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红色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留我中心备存。

三、已经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变更登记备案资料。

四、登记备案地点: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0566-2318273。

 

 

 

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下载:211330204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