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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5  点击数:   文字大小:【】【】【
池政〔200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追赶、奋力崛起、实现跨越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指导我市未来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全面实施“583”工程,着力打造五大支柱产业,努力达到800亿元投入规模,确保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生产总值翻一番,力争人均水平挤入沿江第一方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努力建设一个名山秀水、名城宜居、民和政通的新池州。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经济主体要认真履行规划实施责任,重点围绕“583”工程,结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精神,抓紧制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每个产业都要编制一批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有一定投资规模的重大项目。对一些跨地区、跨行业、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所负责的领域和应承担的任务做好衔接工作,制定专项规划或《纲要》实施方案,于2006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实施的监督、预警、预报工作,对各年度实施情况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加强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全市上下都要深化对《纲要》的理解,增强执行《纲要》的自觉性,为扎实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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