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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式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6  点击数:   文字大小:【】【】【
  为加强对保姆式服务过程中形成文书材料的管理,为考核提供依据,根据《池州市招商引资“保姆式”服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姆式服务档案是指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在开展保姆式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申请记录、办理记录、往来文件和服务对象信息等文书材料。
二、保姆式服务档案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对单个企业或者单个投资项目应建立独立卷宗。
三、档案的收集。保姆式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应于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记载该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资料送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将所有部门送达的资料一并存档。
四、归档范围:1、申请记录;2、保姆式服务交办单;
3、部门承办记录和文件、证明材料;4、申请人简要情况和联系方式;5、相关保姆式协调会记录或纪要;6、回访申请人的情况;7、照片、音像材料和其它重要资料。
五、档案保管。档案经整理后,必须存放在档案柜中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档案利用。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经政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阅后须及时归还。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将涉及企业、投资者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资料内容外泄或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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