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姆式服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池州市招商引资“保姆式”服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姆式服务协调会议旨在建立一个部门之间、部门与中心之间、机关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传递的机制,从而更好地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服务。
二、保姆式服务协调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政务中心发起不定期召开。部门有需要会议协调的经济事项,可提请政务中心组织召开。
三、保姆式服务协调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和通报保姆式服务的开展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任务。
2、协调解决保姆式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向部门交办保姆式服务任务。
4、组织相关部门向企业和投资者集中答疑,现场提供帮办服务。
5、对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联审联办,限时办结。
四、保姆式服务协调会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确定需要参加的部门范围。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邀请。
五、有关部门无故不参加保姆式服务例会,影响投资项目实施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中,不参加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联审联办的,视为缺席默认。
六、保姆式服务协调会议有关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