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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式服务分级协调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6  点击数:   文字大小:【】【】【
  为确保保姆式服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池州市招商引资“保姆式”服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姆式服务分级协调是指依据保姆式服务对象的企业规模、项目投资,项目的重要程度、复杂程度,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的特点,确定由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或不同职别保姆责任人为企业、投资者协调相关事务的分工合作机制。
二、招商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筹建、开工期间需要政府部门提供行政审批服务,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协调各阶段主办单位开展“保姆式”服务;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困难和问题由园区管委会协调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三、非招商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筹建、开工期间需要政府部门提供保姆式服务,由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四、对于部门难以协调的困难和问题,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分级协调解决的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和问题的难度,依次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市长、市长出面开展协调工作。
五、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协调调度。
1、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市级领导及副秘书长负责进行协调调度;
2、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该项目所涉及行政许可的主要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负责进行协调调度;
3、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政务中心或招商局负责人负责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分管窗口工作的负责人予以支持配合。
六、监察局做好企业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系制度,及时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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