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市直部门保姆式服务责任人的管理,根据《池州市招商引资“保姆式”服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池州市保姆人员责任库。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保姆库的建设、调整和维护,负责对保姆库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二、保姆库人员。1、市领导;2、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工作人员;3、市直各部门人员。其中,市直各部门原则上应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和一名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科级干部进入保姆库,承担保姆式服务的责任,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保姆库人员名单及照片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值班台设置接待员提供解答咨询服务,准备电脑供办事人查询。
四、保姆库人员的调整。各部门遇人事变动或其它情况需要调整保姆责任人的,应将调整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和照片等信息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不符合担任保姆条件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督促部门重新调整。
五、保姆的责任。为投资者开办企业在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指导和协助企业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帮助投资者快捷地办好相关复杂的审批手续;为企业解决在依法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需要协调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关系的实际困难。
六、保姆责任人的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每年度根据保姆责任人履行保姆式服务职责情况,量化考核指标,并征求服务对象意见,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向部门通报,并采取合适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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