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信 息 详细信息介绍
工程登记编号
Chiz2009243
工程名称
青阳县垃圾处理工程
工程地点
青阳县城西北长龙岗,离县区中心5km
建设单位
青阳县建设委员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承包方式
EPC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规模
起始日处理能力100吨,终结日处理能力185吨。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同时要求承建方带资不少于40%,所带资金三年内按比例还清(不计息)。
投标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其成员应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其成员必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如一家单位单独投标必须具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甲级资质。
3、 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环保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必须具有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最少一份(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在近三年内有同等规模或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且项目应为验收合格的;
6、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 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认证;
8、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发布时间
2009年9月29日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每个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招标人将不负责解释原因。
资格预审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款项结算等)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3)、企业简介;
(4)、须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5)、外省企业必须出示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近三年以来的无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6)、近三年内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提供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项目经理(即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职称证书和同类工程业绩(2006年1月起至今)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9)、以往工程业主评价文件(原件备查);
(10)、工程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1)、企业2007年、2008年近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1、所有资格预审资料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订成册),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封面要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申请人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分别密封封装,封缝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密封袋的封面注明正或副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1、建筑规模:
起始日处理能力100吨,终结日处理能力185吨。
2、报名时间:
2009年9月 29 日至2009年10月 12 日截止,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受理),待资格预审合格后,接通知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详细地质勘查、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及工程验收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报名地点:
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青阳县蓉城镇木镇路建设银行大厦6楼)
5、联 系 人:
黄 磊 操翠红
6、联系电话:
(0566)5020557/ 502051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