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采购方谈判小组成员(以下称谈判人)、谈判
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等事项。采购单位或其代表应当作为谈判人之一。
2、谈判人拟定合同条款或供货(工程)合同技术附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连同邀请理由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公开征集,随机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在谈判活动中,谈判人应当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谈判结束后,谈判人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谈判人据此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人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同等条件下,按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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