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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2  点击数:1次   文字大小:【】【】【
为了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用,根据建设部建市[2003]231号文件中所制定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要求,特制定中标公示制度。
一、建设工程中标公示范围界定
所有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活动的建设工程,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都应当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示。
二、中标公示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及工程名称;2、结构类型;3、工程规模;4、招标方式;5、中标价;6、开标时间;7、中标单位名称;8、公示时间。
三、中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附:中标公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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