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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办事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2  点击数:   文字大小:【】【】【

一、受理机构:
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
二、办事程序:
1、项目受理;
2、收件登记初审;
3、确定交易方式:
①公开交易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进行;
②非公开交易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直接进行交易签证。
三、申报资料:
1、公开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
②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③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④转让协议或公证书;
⑤房屋契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⑥土地证原件或土地权属确认意见书(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2、独立宗地出让、土地转让、租赁需公开交易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涉及单位复印件的要加盖公章);
③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④土地现状平面图;
⑤房屋契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⑥土地证或土地权属确认意见书(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⑦地产评估报告书;
⑧土地契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出让金(或地价)缴清证明单;
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出具的其他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报名、报价按国有土地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按上级规定标准收取。
五、服务承诺:
非公开交易申报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联系方式:
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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