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交易项目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统一登记。
2、土地使用权、采(探)矿权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信息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根据相关公告内容编制,并于招标、拍卖、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招投标中心和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3、发布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块简介、规划要求及挂牌起价;
(2)相关政策及地块其他要求;
(3)挂牌时间和地点;
(4)投标人、竞买人范围;
(5)报名及购买资料地点;
(6)竞买、投标人资质要求。
4、发布时间:招标不少于5个工作日,挂牌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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