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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办事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2  点击数:1次   文字大小:【】【】【
一、受理机构: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
二、出让方须提供的资料:
1、《交易申请书》;
2、《产权交易委托书》;
3、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4、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
5、出资人准予出让产权的证明;
6、出让标的情况的说明;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让方须提拱的资料:
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2、《产权交易委托书》;
3、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4、《收购意向申请书》;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针对国有投资主体);
6、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取。
五、承诺时间:
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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