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标会议程序:
(一)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开标室签名报到;
(二)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名单;
(三)监督部门代表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招标人介绍此次国有(或集体或其他)产权交易项目的有关情况、评标定标办法;
(五)监管部门代表检验招标人代表资格;
(六)招标人检验投标人代表投标资格;
(七)投标人或者由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八)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标书送达时间(或抽签确定)顺序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九)现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标底;
(十)招标人宣读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
(十一)由公证处公证员参加的开标会议,以上各项检验工作应在其监督下进行,并由其宣布检验结果。
二、评标会议程序:
(一)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到评标室签名报到,领取有关资料,包括评标工具、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唱票记录等;
(二)监督部门代表宣读评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的代表一般不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负责人);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宣布评标会议开始;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阅投标文件;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及相关要求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对其评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三、定标会议程序:
(一)招标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定标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或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定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四)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公证人员和监管部门的代表进入开标室,招标人在开标室宣布复会;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简述评标过程;
(六)招标人宣布中标单位;
(七)监管部门的代表宣布开标、评标、定标结果,公证人员致公证词;
(八)招标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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