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信息公开发布的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信息发布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有序与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1、招投标交易信息发布程序特指各部和有关单位申请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及服务大厅电子屏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与操作过程。
2、市招投标中心授权督查协调部管理与协调招投标交易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发布信息的具体工作由督查协调部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
3、各部、有关单位凡需发布招投标交易信息的,应事先(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心督查协调部提供电子文本和书面样稿(1份)。各部、有关单位应保证该项目准确无误,具有真实性,并注明发布范围,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督查协调部设立《招投标交易信息发布情况登记簿》,认真记录每一次信息发布的基本情况,并对要求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
5、经审查无误后,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网站和大厅电子屏及时发布信息。
6、招投标信息发布后,经办人应及时通知要求发布该信息的单位及联系人。要求发布信息单位的联系人视为该信息的“第一记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阅读信息并反馈所发布的信息准确与否。如发现有错,应及时反馈,立即纠正;如两个工作日内不反馈,则视作准确无误。
7、计算机管理人员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公布时间,并在公布时间之次日起将该信息收藏并留档。
8、按《档案法》规定,招投标交易信息的书面文本档案为短期档案,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整理,每年装订成册后送中心综合档案室;电子信息档案为长期档案,每年刻制光盘后归档。
9、各部、有关单位需在网站有关栏目增添或删除非交易类信息的,应送督查协调部核稿后再行发布。
10、各、有关单位需同步向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及相关行业网站发布交易信息的,操作办法另定。
1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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