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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统计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2  点击数:   文字大小:【】【】【
为规范招投标中心的业务统计管理,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为中心的管理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制定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统计制度。
一、各部确定一名业务熟悉、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兼职统计员,具体负责本部的业务统计工作,并按照统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心的要求做好填写上报工作;
二、中心各部的业务开展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每月统计的截止时间为每月的月底,上报时间为第二个月的第二日(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逾期报送的,应取得中心的同意并说明原因;
三、业务统计报表由中心统一印制,各部应按规定项目准确统计,并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中心;
四、各部上报的业务统计报表统一送至中心确定的专人处,有关人员应及时汇总,一式两份进行填写,并进行简要分析,及时报送中心领导,在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后,一份及时上报政务中心办公室,一份中心自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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