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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交易中心场地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2  点击数:1次   文字大小:【】【】【
为加强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场地使用与管理工作,维护公共活动场所的文明、整洁,场地设施的完好,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1、凡需使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各类开标室、评标室等,均由各相关部提前一天向综合科联系,并填写《场地使用联系单》,由督查协调部统一调度并做好登记、安排及通知工作。
2、场地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整个活动的服务工作,必要时对入场人员进行登记、验证;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清理清场工作。
3、督查协调部应及时协调做好场地使用全过程的保安、保洁及设备维护工作,为入场交易各方提供良好的会务环境。
4、保安人员应认真做好事前检查与通风,事中维持程序,事后安全检查工作;保洁人员应及时做好事前、事后的卫生保洁,供水等工作;计算机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电子设备使用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5、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得随意走动、不能喧哗、不要在场内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对有意损坏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6、有关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场租费用。
7、本办法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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