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和产权交易的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有序、更好地发挥各类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
1、招投标交易档案是指在招投标交易中心有形市场内开展的各类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2、中心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各部确定相应人员负责本部的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3、各部应设专柜,落实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安全保密,方便查阅;
4、各部应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确定档案管理的内容;档案管理人员应依据档案管理的内容,及时收集相关的资料并做好分类整理、目录登记和标签粘贴等工作,进行分类存档;
5、进行存档的各类档案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清楚,技术整理符合相关要求;
6、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清理有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投标交易档案;
7、利用招投标交易档案应按《招投标法》、《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征得中心领导的批准。借阅期间,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招投标交易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
8、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各部应将纸质文件资料归档与推行办公自动化结合起来,在加强招投标纸质文档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对电子文档的管理,实现以计算机为中心,纸质、光盘两种介质并存,两种介质可以转换,作用各有侧重的复合档案管理模式;
9、建立中心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各部负责人为成员,不定期对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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