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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2  点击数:   文字大小:【】【】【
一、公开事项:
1、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2、工作流程、职责、责任人;
3、交易信息、工作时限、招标公告、中标结果;
4、综合收费标准和依据;
5、对违法、违规的处理结果。
二、承诺:
1、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2、能办的事既办,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确保及时、高效、无差错;
3、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杜绝乱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4、投诉渠道顺畅,并认真接待处理,口头投诉的口头答复,书面投诉的书面答复,对有效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
三、承诺责任:
1、凡有违公开事项及承诺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
2、投诉工作人员违反公开事项及承诺,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作出检查,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罚款、下岗等处罚,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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