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招投标交易中心 -> 运行程序及管理制度

招投标交易中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操作程序(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2  点击数:   文字大小:【】【】【
一、委托受理
产权交易出让方应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交产权交易必要的文件资料。中心进行核查并登记。中心经与出让方协同后,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二、发布公告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按出让方申请拟写产权交易公告。经出让方确认后,通过上级规定的媒体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三、组织实施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按《池州市产权交易规则》等规定,根据该产权的实际情况,与出让方协商,分别采用拍卖、协议转让、竞价转让、招标转让等国家规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活动。如果采用拍卖转让方式的,按市工商局、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联合下发的工商合字[  ]  号文件的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拍卖企业;由拍卖企业按《拍卖法》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实施拍卖;相关部门派出产权交易监管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协议转让在无特殊情况下,3个工作日完成;竞价或招标转让的,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交易活动。
四、成交签约
产权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监制的《产权转让合同》。如市政府对具体交易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按市政府的要求办理。
五、产权交接
产权交接手续应在《产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产权交接过程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作为监交方应派员参加,并由交接各方签署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产权交接清单》。
六、价款结算
交易双方应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通过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成交价款的结算。
七、成交确认
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办妥产权交接手续和产权转让价款到位之次日,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制作的《产权成交确认书》,作为出、受让方产权交易的合法凭证。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应按规定公示结果。
八、变更登记
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双方应凭《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产权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九、档案管理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根据《产权交易档案目录》整理装订相关档案资料,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规定归档备考。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