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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推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14  点击数:   文字大小:【】【】【

一、科学发展观介绍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现行招投标现状

我国招投标工作已有20余年的历史,招投标运作主要由各行业、各部门分散进行,近年来,针对招投标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国许多省、市从制度层面入手,对招投标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模式有三种,大体可归纳为浙江模式、安徽合肥模式和江苏淮安模式等3种模式,其主要内容分别为:

1.1    浙江模式

浙江绍兴市2002年进行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全省各市县已全面铺开,是全国唯一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全面进行改革的省份。浙江各地的改革内容不完全相同,其共性的举措:

1)市政府成立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招管委),下设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管办),为市政府派出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投标交易活动的规则和制度、对招投标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实施对招投标交易的现场监督、对各招投标职能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各种投诉和举报等。

2)成立招投标中心,为招管办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主任一般由招管办副主任兼任,内设建设项目交易科、政府采购科、产权交易科等科室,主要负责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检验交易各方资格、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等相关服务。对原来隶属于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进行撤销或挂牌,将其职能和人员整体划转至招投标中心。

3)实行集中交易、集中监管,即将原来分散在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的4类招投标交易统一集中到招投标中心进行,同时,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上述部门和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的纪检监察部门,均在招投标中心派驻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招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监管。

4)招管办对各招投标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驻场机构向招管办报送备案文件的方式进行。

1.2    合肥模式

合肥的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于2006年进行,其主要内容:

1)成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管办),为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招管委)常设办事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各类交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则,监督交易行为,受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成立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为招管办的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内设4个业务部,分别负责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产权交易类和土地出让等具体交易的业务操作,并作为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指定代理机构,统一代理招标事宜。

3)实行集中交易、统一管理,即规定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采矿权出让、路桥冠名权出让、司法和执法部门罚没财物以及车辆号牌拍卖权、BT等融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等共11大类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同时,将原来由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依法履行的招投标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违法查处职能,统一划转到合肥市招管办,需要对招投标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市招管办负责实施。

4)招管办与招投标职能管理部门的关系,是职能转移让渡的关系,原部门不再行使招投标方面的管理权。

1.3    淮安模式

淮安的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开始于2004年,20063月新体制正式运行,其主要内容:

1)市政府成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招管委),是负责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管办),是市招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招标投标市场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2)成立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招管办下属全民事业单位;撤销原隶属建设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职能和事业性质人员并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企业人员实行改制并分流安置。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为招投标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

3)实行统一进场、平行监管,统一进场就是让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药械采购中心、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整体搬迁到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办公,同时,按照应进尽进、能进则进的原则,将市区范围内的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绿化、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广告位招租等共13类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以及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全部纳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平行监管,是指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建设、财政等有关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在中心派驻人员依法管理,市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心派驻监察室进行执法监察,市招管办进行日常监管,三者分别独立行使职能。

4)市招管办通过自主开发的招投标业务监管软件对驻场的管理部门人员和各中心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不搞备案或审批,驻场机构和人员均独立开展业务。

以上三种模式的利弊,各有所长、各有可取之处,但又都存在值得商榷和改善之处。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第一,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招投标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又迫切需要招投标工作者深入解放思想,认真研究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指导招投标工作新的实践问题,不断推动招标投标工作向前发展。第二,我国招投标工作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招投标工作发展到现阶段,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如影响和制约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如何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监管的思路和方法,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重点环节及应对措施,遏制围标串标的有效手段和制度等等,迫切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和解决。第三,招投标工作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反腐败的前沿地带和重点领域,客观需要招投标工作者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招投标,维护公平正义,在保持自身清廉、遏制腐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招标投标工作需要有新的工作思路

目前,一些地方试行的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统一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建立政府主导、集中服务、规范有序的综合招投标平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解放思想,创新招投标监管体制的新思路。总结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创新了领导体制。二是强化了监管效率。三是扩大了强制招标范围。将强制招标范围从工程建设项目,扩大到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领域。四是加强了招投标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进场交易。招投标中心,实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则、统一进行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招标投标工作需要有新的手段和办法

长期以来,资格审查、评标、专家管理和公示环节是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这几个关键环节,将大大促进招投标工作公平和公正,减少腐败现象,提高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可程度。要用科学的方法研究这几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资格审查,探索设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指标体系,建立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制度和评标专家后评估制度,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和水平,推行完善公示制度,以公示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和公正。

1)完善资格审查办法,创造投标人公平竞争环境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活动的入口,过去,投标人资格审查能否通过,完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说了算,而且整个资格审查过程不透明,是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现象发生的主要环节和根源。为此,要在资格审查制度和方式上进行改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投标中心完成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过程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督之下,并针对不同招标项目按规定实行"合格制审查""评审制审查"的分类资格审查制度;资格预审结束后,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通过改革创新,从技术、制度、措施上解决资格审查活动不公开、不透明和不规范的问题。

2)探索实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

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公正、合理评标标准,保证评标工作更加客观、公正。一是通过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标底),并公布,有效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二是标底不参与评标价的计算,公开标底,淡化标底的作用,投标单位不再四处打探标底;三是增加商务标的分值权重,取消各种获奖加分,技术简单工程,技术标仅作符合性评审,减小评标人为因素影响,同时,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恶意压价竞标的行为。

3)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

不断深化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学习和交流研讨,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及时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语音呼叫通知系统、开标评标音像监控系统等保密监控措施。提倡国有投资工程全部采用评标专家评标,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的手段,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招标投标工作需要有新的举措

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招投标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的历史时期一项重要工作,需要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不断探索、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招投标机制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的有效作用。

1)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量价分离,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是推动招标投标工作向前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目前在我们中心招标的国有投资工程大多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2)积极稳妥、慎重试点,逐步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工作最根本和核心目的是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机制实现社会资源合理分配,节约投资。当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投资工程采购普遍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最低投标价中标从今后我国长远发展来看也会全面推广。目前,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一般工程,可逐步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以实现招标工作最根本目的。

在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按市场规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防止恶意、不理性、以对质量不负责任为前提的"低价抢标",在合同履行中偷工减料、减少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设施、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行为。

3)拓展有形市场服务功能,着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目前,进入招投标统一平台交易的项目大多没有覆盖到所有公共资源领域,今后,可以不断增加进入招投标统一平台交易的项目,拓展服务领域。利用统一平台来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凡是政府公共资源权属让渡、转移,都要进入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按市场原则规范运作;凡是公共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不论是工程、货物、服务、采购,还是经营权、使用权出让,都要经统一的交易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在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土资源权属(产权)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统一招投标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现场监管,加快建立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要严格限制以协议方式出让公共资源。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发改、国土、建设、水利、教育、国资等负责公共资源监管的部门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及时跟进,加强监督管理,以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利用已有的有形市场网络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逐步实现全省全国联网;二是制定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尤其针对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调动和发挥各方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加强招标投标诚信建设,将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不守信用的企业由市场淘汰,受到诚信度制裁。

总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创新和发展招投标工作开辟了广阔空间,也要求招投标工作有更大的作为、更快的发展。招投标工作应从管理实践的现实需要出发,构建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围绕制约招投标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创新方式、改进手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效能。政府统一监管要与行业监管紧密衔接,建设一个科学、和谐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各行业得到政府统一监管的益处,从而积极有效的投入到支持与配合新的招投标监管体制的创新建设过程中来,推进招投标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0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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