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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政务中心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王良朝)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15  点击数:   文字大小:【】【】【

 为什么政务中心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之二

 

王良朝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实践发展的,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一条重要经验。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理所当然地成为指导行政审批工作的最高纲领。行政审批工作要发展,就必须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首先,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行政审批工作必须科学发展。党的十七大在研究国家建设和政府建设上强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中,报告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要求。我们党关于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上的这些思想、精神,要求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理解政务中心的职能作用,理清政务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仍在持续,全市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发展”工作任务特别繁重,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盯住创建一流水平政务服务中心的目标,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排查问题,寻找差距,排除障碍,创新机制,优化投资环境,服务池州加快发展,实现跨越的大局。

其次,行政审批工作中还存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科学发展来解决。我市经过多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开展了应进项目、审批授权、业务骨干三进中心,通过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改革的综合效应逐渐明朗,政务服务大平台优势正在凸显,但我们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确实还存在不足,我们的步伐还不够快,力度还不够大,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希望还有差距。目前看来,主要有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务服务中心这种机构没有法律授权和固定的模式。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载体,是政府职能变革的探索,各地中心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职能职责、运行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体系,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缺乏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机构性质、管理模式、工作原则、权利义务的认定。由于审批的行使权、决定权在政府各职能部门手中,政务服务中心无权对审批行为本身干预,只能通过政府授权对审批的过程进行协调和监督,因中心的性质和定位,在监督和管理的手段上显得无力;二是思想不够解放,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不够,缺乏改革热情和大局意识,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审批项目办理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事情仍然是在家里办,到窗口受理走形式;三是少数单位安排窗口工作人员不按市政府要求,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有的部门对窗口人员配备不够重视,甚至将一些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员或是单位“闲人”、临时聘用人员调配到中心窗口充数,给中心管理带来难度,再加上中心制度健全,管理严,有些人适应不了要求,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四是对窗口授权没有到位。由于少数部门项目进驻不完全,窗口授权不到位,致使一些窗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收发室”、“中转站”现象,出现办事人员两头跑,严重影响了行政效能的提高。五是现有办公场地比较紧张。中心现有办公场地仅2000平方米,许多部门和项目进不来,不能适应现代政务服务中心发展需求,导致有些应进单位没有完全进驻,如房产、车管、海事、劳动设为分大厅,中介机构公众服务项目也进不来,束缚了中心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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