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示范岗”创建标准
“党员示范岗”总的要求:企业和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具备“四种形象”:一是开拓进取、创新发展的领跑形象;二是立足窗口、扎实工作的敬业形象;三是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奉献形象;四是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的公仆形象。
“党员示范岗”评比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热爱本职,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
(二)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三)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脚踏实地,办事高效,深受企业和群众好评。
(六)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七)积极开展亲商、安商工作。
(八)窗口月度考评均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