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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清简介
    池州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严管理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简化缴费程序,降低缴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自2008年1月1日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及相关执收单位,对需经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分类申报、一费缴清”制度,各项收费一律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进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用账户。据介绍,此举在省内是首创,在全国为领先。
    “一费清”办法规定各项费用的执收主体不变,建设单位缴纳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费用由市财政局定期按比例分项落实到各相关执收单位。具体程序是,按建设和投资项目的性质和用途不同,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类申报缴纳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一个窗口负责受理缴费申报,并进行核查。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执收单位审核确认各项收费的执收标准和额度后,加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费清’审核专用章”,建设单位持窗口开具的缴款通知单一次性缴清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